我校免试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以申请我校“免试录取”资格。
申请“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于4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确认,公示无误后优先预录取。若证书遗失,须到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