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函〔2016〕15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我院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2月14日
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一、公布院校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26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电子版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章程备案联系人:李淑梅,电话:0551-63612556。)
二、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2016年专升本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6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招生院校负责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各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2015年度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图见附件一,报名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二。
三、组织考试及预录取
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招生院校自主考试录取的模式。
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予以明确。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四、录取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各校须交纳录取费每生25元。
附件:一、专升本招生报名流程图
二、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三、成绩库、录取库结构
附件一:
专升本招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二:
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身份证采集方式:(读取或录入)
1.报考院校、报考专业请考生根据自己意愿并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后填写。
2.请妥善保管此表,切勿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由于考生自身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充分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招收专业范围、身体条件”等限制条件。
4.身份证采集方式为“录入”的考生,需在此表骑照片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并凭此表及其他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等)到招生院校报考。
5.被预录取的考生请于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附件三:
成绩库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位)+CJ +院校代码(5位).DBF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2 |
KSLXDM |
C |
1 |
考试类型代码,固定为“E” |
3 |
KM1 |
N |
3 |
语文成绩 |
4 |
KM2 |
N |
3 |
数学成绩 |
5 |
KM3 |
N |
3 |
外语成绩 |
6 |
KM4 |
N |
3 |
物理成绩 |
7 |
KM5 |
N |
3 |
化学成绩 |
8 |
KM6 |
N |
3 |
历史成绩 |
9 |
KM7 |
N |
3 |
地理成绩 |
10 |
KM8 |
N |
3 |
政治成绩 |
11 |
KM9 |
N |
3 |
生物成绩 |
12 |
KM10 |
N |
3 |
综合科目成绩 |
13 |
ZF |
N |
7,3 |
总分(不含加试分、测试分、特征分) |
14 |
WYKSJSF |
N |
3 |
外语口试加试分 |
15 |
SKCSF |
N |
7,3 |
术科测试分(艺术或体育测试成绩) |
16 |
KSTZF |
N |
3 |
考生特征分 |
17 |
MSJLM |
C |
1 |
面试结论码 |
18 |
WYTLCSF |
N |
3 |
统考外语听力成绩,对听力成绩不计入统考外语成绩项的须填报此项,计入的可为空 |
说明:
1.总分(第13项,ZF)是指考生应试各科的原始成绩之和或“标准分合成总分”。
2.考生特征分是指具有特征标志(参见信息标准)的考生的某一最高特征分值。其分值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厅相关规定确定。
3.面试结论码是用于标识报考需要面试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的面试结论,不得为空,0 未参加面试,1 面试合格, 2 面试不合格。
4.成绩库应包含全部预录取考生的成绩信息。
录取库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位)+ LQ +院校代码(5位).DBF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说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号 |
2 |
XM |
C |
24 |
姓名 |
3 |
YXDM |
C |
5 |
录取院校代码 |
4 |
YXMC |
C |
40 |
录取院校名称 |
5 |
ZYDM |
C |
6 |
录取专业代码 |
6 |
ZYMC |
C |
30 |
录取专业名称 |
7 |
JHSXDM |
C |
1 |
录取计划属性代码,固定为2 |
8 |
JHXZDM |
C |
1 |
录取计划性质代码,固定为1 |
9 |
CCDM |
C |
1 |
录取层次代码,1-本科,2-专科 |
10 |
XZ |
C |
3 |
学制,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 |
11 |
LQPCDM |
C |
1 |
统考录取批次代码,固定为0 |
12 |
LQZYXH |
C |
1 |
统考录取志愿序号,固定为1 |
13 |
LQRQ |
C |
8 |
录取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14 |
LQLXDM |
C |
2 |
录取类型代码,固定为90 |
15 |
ZF |
N |
7,3 |
总分 |
说明:
1.录取库须含所有的录取考生,且录取库中所有考生均须在报名库、成绩库中存在,考生号、姓名、总分等信息须与报名库、成绩库相关信息项内容一致。
2.录取院校代码、名称及专业代码、名称均不得为空,且须与教育部字典库中相应代码、名称一致。
3.第7-14项信息内容须严格按教育部信息标准执行。
4.总分(第15项,ZF)是指考生应试各科的原始成绩之和或“标准分合成总分”,即成绩库中的第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