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高职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安徽省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大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扩大招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突出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色,进一步推进安徽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有利于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各地、各中高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做好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工作考验和重大发展机遇,以高职扩招为契机,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办好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努力为全国扩招百万作出安徽贡献。
二、明确实施内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明确扩招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等群体(以下简称“社会人员”)。
2.落实招生院校。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特别是省级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安徽省技能高水平型大学都必须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参与扩招工作。考生原则上报考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院校。
3.科学设置招生专业。招生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实施专业点设置供给侧改革,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鼓励校企协同育人,服务区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经济五大产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的招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高职院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 单列安排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考生报名情况,申请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核准单列面向社会人员的专项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
5. 严格制订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招生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依据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6.积极组织考生报考。招生院校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先在网上报名,到所报考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网上填报、缴费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根据教育部要求,报名时间安排在今年高考前进行。10月份面向2019年退役士兵再增加一次补报名。具体补报名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7.改革考试形式。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参加考试。
8.严格录取流程。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
9.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社会人员的招生培养可以由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可依托安徽省网络课程中心和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改革。搭建学分银行,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招生院校要在优质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和教学改革上给予保障。创新考核评价,学员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如网络课程、远程教育课程等)学习课程并取得成果,由院校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可记入学生的学业学分。
10.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注重加强校企合作育人,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11.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就业市场,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推动高职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为更多青年凭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提供舞台。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有质量扩招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扩招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组织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做好生源分析、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实事求是报送招生计划。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 扩大优质资源。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举办高职教育,鼓励高职院校优质中职学校合作培养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支持现有师范学校与相关高职院校合作,扩大学前教育等专业招生规模;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优质高职院校在厅直属中专等优质中职学校设立专业学院合作培养高职学生;鼓励区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内中高职学校联合办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优质高职院校与其他高职院校合作共享办学资源。
3.建立健全保障体系。省、市财政要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大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力度,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和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的资助方式保持不变。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申请学费资助;符合“农民工求学圆梦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和“村两委”学历提升计划招生对象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学费减免;鼓励企业支持员工组团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4.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市教育局、各中高职学校要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政策、高职办学特色等宣传工作,将高职扩招政策传达每一名人员,努力让高职扩招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引导更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营造扩招良好氛围。
5.强化督导检查。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签订备忘录,落实高职扩招工作任务。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各校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高职学校要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具体职责。